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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及50万只废桶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2015-07-03 07:330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安徽超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编制《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及50万只废桶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一期年处理50万只废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已于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10日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目前该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就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一期拟建年处理50万只废桶资源再生利用设施,主体生产车间占地6960m2,原料仓库占地7575m2,废桶分选仓库1800m2,厂房内地面采用防腐、防渗材料进行处理;废包装桶生产车间内布置废桶仓储区、残液收集区、清洗区、油漆区、成品桶暂存区,配备相应的自动化设备,如整形机、清洗机、检漏机等;废包装桶生产车间的油漆烘干线和溶剂清洗线均配备规范化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置措施。

二、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废气:主要有施工设备排放的废气;土方作业和建材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质〔2014〕28号),建议采取以下防治对策:①工地现场周边设置围挡;②土方作业和道路运输时,对土堆和道路适当喷水;③材料的堆放、贮存采取采取遮盖、密闭措施;④建筑垃圾密封运输。

(2)废水:主要为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建材清洗等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区域应建有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过程。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置,禁止直接排放。

(3)噪声: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挖土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根据各类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分析,机械噪声影响范围可达200m。本项目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施工机械噪声对项目周边人群影响不明显。

(4)固废:施工期间在土地平整、建筑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严格管理,作为回填和基建使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分开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三、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废气:清洗工序中残液收集、内壁溶剂添加、溶剂回收、吹干等工段,凡是涉及桶内物料与空气接触的工序,均在密闭单元中完成,均设置集气抽风装置(上抽、侧抽),将无组织排放化为有组织排放,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排放。

喷漆工段在水帘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工段在密闭单元中完成,两工段均设置集气抽风装置(上抽、侧抽)将无组织排放化为有组织排放,后依托超越固废焚烧项目焚烧系统焚烧,后排放。

(2)废水:清洗工艺中产生的废液,均作为危废依托超越固废焚烧项目处置,不作为废水处理。项目仅产生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依托超越固废焚烧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焚烧急冷工段,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整形机、清洗机等各类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针对不同类别的噪声,本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厂区的布局,并将高噪声源布置在室内,用隔声房间、隔声墙、隔声垫等环保措施;在厂区建设的绿化隔离带,可对噪声起到一定的削减作用。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桶残留物、废有机溶剂、碱洗废渣、废油漆桶、废油抹布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依托超越固废焚烧项目处置,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9 号),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 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南谯分局同意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在采用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条件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噪声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范围内,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通过邮件或邮寄的方式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概况。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均可以通过下述方式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工程影响区域内单位、居民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您对您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是否满意;您认为您所在地区最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什么;您是否了解该地区本项目的建设情况;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环境最主要的不利影响是什么;您对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其它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调查问卷、滁州市政府网站公示、开通联系电话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本次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通过电话、信函或其它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滁州市经济开发区花山东路1299号

联 系 人:蒋龙进 电话:0550-3510980

(2)环评单位: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115号

联 系 人:秦工 电话:0552-3129299

公示单位: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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