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国孚凤凰科技有限公司5 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及1 万吨/年润滑油调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565349707 5349160(传真)
地址: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246000)
项目名称:国孚凤凰科技有限公司5 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及1 万吨/年润滑油调配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观循环经济产业园(原安庆市邦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整个项目占地30亩。
建设单位:国孚凤凰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伊尔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观循环经济产业园,主要由基础油精制车间、润滑油调配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包括罐区、导热油站、仓库、维修车间、质检车间、)和公用、环保工程设施(包括办公楼、研发中心、合建水站、污水处理站等)组成。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污染源为导热油炉烟气、熔盐炉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润滑油调配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运行臭气和废矿物油散发臭气。
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为:
1、废矿物油提纯真空系统尾气、润滑油调和罐废气、储罐废气、成品润滑油暂存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均引至导热油炉燃烧。燃烧烟气经30 m 高烟囱排放。
2、设置集气罩收集灌装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的单元加盖封闭,将臭气用管道导出,引至导热油炉燃烧;废矿物油储罐呼吸气用管道引至导热油炉燃烧。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执行GB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中标准限值;
2、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参照执行GB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 中非甲烷总烃废气的规定;
3、恶臭气体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污染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原料预处理冷凝废水、汽提塔冷凝废水、水喷射真空泵废水)、车间地面拖地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清净下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浓缩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石油类等。
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为:建设30m3/d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采用隔油+Fenton氧化+混凝沉淀+厌氧生化+好氧生化工艺的处理方法,终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与《城西污水处理厂协议接管标准》。
三、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包括施工噪音及各种泵类、引风机等各种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音。拟采取的措施为:
1、控制对产生高噪声设备使用,尽量安排在白天使用,深夜(22:00-6:00)不得使用强
噪声设备。汽车晚间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此外,应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
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的噪声,建立临时隔声障减少噪声污染。
3、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等防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其中渣油、残渣、废矿物油储罐油泥、污水处理站油泥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
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为:
1、设置3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集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
2、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采纳情况:
我局在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环评文件全本,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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