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处理3万吨废润滑油再生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丰镇市高科技氟化工园区西区。
(3)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拟达到年处理3万吨废润滑油再生循环利用。
建设内容:项目拟规划一期占地面积33333.33平方米(合50亩),总建筑面积10900.00平方米;根据项目总体发展规划,为满足产品市场供需,在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新建预处理车间、常压蒸馏车间、擦膜真空蒸馏车间、塔式精馏车间、催化剂吸附精制车间等主体工程;并配套建设原辅料库房、中转泵房、分析化验室、锅炉房、维修间、配电室、污水处理站房、空压站、罐区泵房、地磅房、危废物暂存库房等辅助工程;购置3万吨/年废油处理生产线1条;项目同时对废油罐区、成品罐区、厂区内及道路硬化、绿化、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围墙、大门、综合管网等辅助及附属工程进行建设。
(4)建设工期:本项目工期为12个月,2018年1月—2018年12月。
(5)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方式:本项目拟规划总投资为2.10亿元;本次一期工程总投资为8638.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346.04万元,全部自筹;流动资金1292.41万元,全部自筹。
二、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1)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工程建设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6)评估本工程建设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12日。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丰镇市高泰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9—4848—2158
(2)评估单位:内蒙古维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4747—8923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5日
5万吨/年废润滑油再生项目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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