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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再生循环利用项目二次公示

2018-05-10 09:560
2018年1月26日,受新疆蓝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公司废油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新疆蓝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蓝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4.项目概况:本项目再生利用的危险废物主要为HW08类别的废矿物油。购置废矿物油再生利用装置,配套设施建设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辅助工程。项目年处置废矿物油能力为4万t。

项目总用地80亩(折合面积53333m2),总建筑面积6948.16m2。其中:钢构车间两座,罐区两个区块,库房一座,宿舍楼一幢,办公楼一幢。钢构车间建筑面积分别为1750m2和1825m2;库房建筑面积1825m2;办公楼(2层)一幢,建筑面积774.08m2;宿舍楼(2层)一幢,建筑面积774.08m2。

5.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9411.22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分为燃气锅炉、导热油燃烧废气,罐区及装卸系统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很小。此外,建设单位对废气排放场所进行优化布局,使得各种污染物迅速扩散稀释,可确保本项目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及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降雨形成地表径流污水、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结构养护溢流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水量较少。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不能任意排放,自然干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期间工地设简易住宿、食堂、环保厕所,主要污染物为SS、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等。施工期间应接通与市政下水管道相应的临时管线,设置临时环保厕所,并对食堂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排到下水管网,不会直接影响水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类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检修废水和工艺废水等),各类含油废水经隔油净化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直接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一座,针对需处理废水组成、水量及水质,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处理+生化处理“水解酸化+SBR”处理工艺。为确保污水处理达到预期效果,污水处理站设计了调节池,污水处理规模和进水水质指标均考虑了一定的余量。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水事故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及各类水泵等,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的安放位置,将各种噪声设备单独设室、减振隔声,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使设备噪声维持在正常水平。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外环境产生的声环境影响比较小。

(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可分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其中以建筑垃圾为主。本项目的土方量全部用于绿化、回填。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统一收集清运到哈密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渣主要为生产工艺中产生的预处理杂质、污泥、废导热油、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危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哈密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成分为烃类,具有一定的热值,送入导热油炉加热设施做燃料。按照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区域大气环境的污染。锅炉房排气筒的高度设置为15m,加强对燃气设备燃烧废气的环境管理,采用高效的燃烧设施,提高燃烧效率,定期监测烟气的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浓度,使得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相关标准。针对罐区及装卸过程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① 在满足操作条件下,尽量选用大容量储罐,储罐采用白色防腐涂料以降低罐内温差变化。② 在紧靠储罐呼吸口下侧安装水平挡板,形成狭窄空间,改变进入储罐空气的流动方向,减少对流搅动,使油罐内上部空间保持较低油气浓度,从而减少油品的蒸发损失。③ 在收发产品作业时,把储存产品储罐的气相部分用管道连通,构成一个密闭回收系统,可减少产品的大呼吸损失。④ 合理确定产品进罐和储存温度。夏季采用水喷淋降温,可有效地降低油罐气体空间的温度,从而降低产品温度和尽量夜温度变化幅度;在储罐外壁采用具有隔热降温效果的涂料,可大大降低罐内气体空间温度的变化幅度。⑤ 汽车罐车装油作业是比较成熟的有机液体作业模式,本项目采用浸没式装油。⑥ 合理安排储运作业,减少呼吸损耗,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利用大呼吸的吸气和排气抵消小呼吸的排气和吸气;产品罐装卸可安排在当温度升高储罐要排气时进行,用发货来减少罐内温度升高的压力,就可以减少或不排气,一减少损耗;同样,在温度降低时安排收油,也可减少产品的蒸发量。⑦ 加强产品罐附属设备的维修,保持储罐的严密性;合理进行产品调度,尽可能降低储罐留空高度;改进储罐的收发操作,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减少产品周转次数,适时收发原料及成品。⑧ 针对储罐和装卸系统,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废水: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接通下水管道的临时管线,并对食堂废水进行隔油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排到下水管网。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工程废水: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不能任意排放,自然干化,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采取《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5-2014)中推荐工艺,采取物化处理+生化处理“水解酸化+SBR”工艺。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水事故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厂区车间地面、装卸车区域、储罐区、地下污水管道系统、事故污水池均进行防渗处理,以防止污水、物料泄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选用低转速电机或装有隔声罩的电机。采用吸声、隔声、减振、安装消音器等技术,将设备做成低噪声整机。抑制噪声的传播,将鼓风机房、泵房值班室进行隔声间操作,隔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加强密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采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以减弱传播中的噪声能量,采用隔声结构和屏障以阻挡噪声的传播。对因设备振动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阻尼和隔振措施的,如加装弹性橡胶衬垫等。对工人直接接触的噪声设备,采用隔声耳罩或隔声操作间,降噪效果。搞好厂区绿化,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如选用纱篱、乔灌木和草坪构成的绿化带,对噪声的吸收效果较好。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在施工中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气施工,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存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渣主要为生产工艺中产生的预处理杂质、污泥、废导热油、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危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哈密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建设方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产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21日

(3)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蓝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北路公路花苑

联系人:吕建锋

联系电话:13999446305

(4)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5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1月30日起,到2018年2月12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2018年5月8日至5月21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5月14日至5月17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属新疆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园区内其他企业的工人及园区附近的村庄。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蓝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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