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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公示

2018-11-02 21:17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拟在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石化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对于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工程地点: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石化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28′07″,北纬43°40′03.62″。

工程内容: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计划在原有2万吨/年废矿物油处置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改建后,厂内主体工程为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生产线及1万吨/年废润滑油精制生产线,产品主要包括基础油、燃料油及沥青等,工程配套完善相关供热、储运、自控系统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工业园区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18099343338

邮箱:1172321732@qq.com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1号B座501

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评估意见与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至地方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当地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批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公众意见反馈时间为自网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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