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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回收15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

2018-12-26 20:310
 审批意见:

温环审〔2018〕258号

温县鼎丰油脂有限公司年回收15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温县鼎丰油脂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县鼎丰油脂有限公司年回收15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温县党政门户网公示期满。受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温县黄庄镇西王里村南,占地30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建设贮油车间、办公室等。由密闭容器外收的废矿物油,经密封管道泵入双层密封储油罐贮存,定期由储油罐车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年收贮废矿物油1500吨,一次最大储存量27.8吨。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收贮的原料及工序、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加强废矿物油收集、运输、贮存全过程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建议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排放水体。
2.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选取室内布置、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建设危废仓库,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分类、规范贮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处理。
4.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在建设及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 025-20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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