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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复产验收条件

2017-09-07 07:113060
按照博山区委办公室、博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办字〔2017〕27号)要求,为顺利做好企业的验收工作,确保整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特制定本办法(注:1.化工企业按照省市相关化工产业政策执行;2.对于自带铸造环节的综合生产类企业和铸造企业按照国家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执行)。

一、验收标准

(一)验收相关材料

1、环评报告表(书)及环评报告表(书)批复意见、环保验收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4、安监部门出具的可复产证明材料

5、行政处罚决定书

6、行政处罚票据凭证

(二)环保治理设施安装配套齐全

1、企业根据环评文件和相关治理要求中规定的生产工艺,配套完善脱硝、除尘、VOCs等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确保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使用、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设危险废物存放间,悬挂危险品标牌、管理制度和产生工艺流程图,设立并完善存储管理台账。

(三)整治措施到位,管理规范

1、车间内地面、墙壁无油污、地面硬化、原料物料存放整齐,陈旧杂物要归类放置。

2、厂区内干净整洁,划分有序:功能区划分明确。

3、厂区外与主路连接道路,厂区门口、外立面等要硬化、清理、粉刷、绿化、美化,要突出企业文化、品牌、形象。

4、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和环保宣传内容进行警示悬挂,相关制度上墙。

二、验收程序

(一)限期完善类“散乱污”企业

1、已完成环评文件批复的企业向白塔镇提报预检申请,由白塔镇联合派驻督导组对企业进行验收前预检,检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和厂区环境管理是否达到上述整治要求。

2、对现场检查符合整治要求的企业经白塔镇和派驻督导组同意,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后,方可正式申请环保验收。

3、企业经环保部门验收、并由环保部门出具合格的验收报告后,由白塔镇联合派驻督导组对企业的工商、税务、安监、行政处罚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对上述材料齐全的企业,由白塔镇书记、镇长签字同意后(镇政府留存备查),方可恢复生产,纳入正常监管。

(二)各类手续齐全的整治提升类“散乱污”企业

1、已完成环保设施治理提升的企业须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合格监测报告,向白塔镇政府提报验收申请,由白塔镇联合派驻督导组根据监测报告对企业进行环保治理设施和厂区环境管理验收,经白塔镇书记、镇长签字同意后(镇政府留存备查),方可恢复生产,纳入正常监管。

企业现场管理规范

1、建立起现场管理、环境绿化、物品摆放、安全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等完备、规范的制度。

2、厂区(与主路连接道路、厂区门口、外立面、可视范围厂房设备等)要硬化、清理、粉刷、绿化、美化(地面无破损),整体效果协调美观,突出企业文化、品牌、形象。

3、厂区办公、研发、生产、生活配套、产品展示等功能区明晰、整洁有序,管理到位。

4、有碍观瞻的破损处得到修补、更换、整理、清扫、粉刷,不存在卫生死角。墙立面要粉刷、整洁,张贴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和品牌宣传等内容。物料、工具、产品码放整齐,地面无尘土,及时冲洗擦拭。厂区绿化美化程度高。

5、生产车间内各个功能区要标识明晰,划分明确,物品摆放要整齐,墙立面、墙裙、墙带、墙面要粉刷,地面标线清晰。

6、各类生产设备摆放整齐,并及时擦拭、保养、维护,保持设备清洁、润滑、完好,并做好记录。

7、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清除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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