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将基本建成,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
《意见》要求,严格项目准入,所有新建的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制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落实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推动危险废物产生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除确需跨省协助应急处置的危险废物外,原则上严格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移入我省采用收集、贮存、焚烧、填埋等非综合利用措施进行处置。禁止“洋垃圾”入境,重拳打击洋垃圾走私活动。
要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主要措施有:一是推动昌江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升级改造,到2022年,新增危险废物填埋能力6万立方米、焚烧处置能力80吨/日。二是改扩建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到2022年,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0吨/日。三是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工业危险废物,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示范研究,到2022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达到3万吨/年。四是推动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
《意见》还提出,要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监管源分级动态管理。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台帐监管,督促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化监控体系。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以海口市为试点逐步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管理等。
海南将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转移、倾倒、排放危险废物,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严格控制省内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的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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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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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